(1991年4月9日七届代表大会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十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对诉讼财产的管理和监,建立有效的诉讼财产管理机制,保证诉讼财产的流转,避免不洁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提 请诉讼或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请和其他诉讼。 本办法所称其他。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规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条 当事人。
二条 全省各级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均按本规定交纳诉讼用。 诉讼用,包括案件受理和诉讼活动。诉讼活动指的是:财产诉讼案件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的,进入执行序后,自动转为执的封、扣押。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精神,加强诉讼纳入预算后的管理。大家都知道,在处理诉讼案件时是会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的,因此,会对当事人收取相应的诉讼,么财产类案件诉讼计算方法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找法。
来源:凤阳县日报